法制網訊 記者餘東明 實習生徐鵬 通訊員張曉燕 魏培培 使用“無根劑”生產豆芽,不僅色澤白凈、水分豐富,而且能夠增產30%,但因其攝用會對人體產生嚴重的致癌、致畸形等危害,因而被國家明令禁止添加。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的郭某利欲熏心,先後使用“無根劑”生產銷售“白富美”毒豆芽50餘噸,該案於近日由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。庭審中,雖然被告人屢以不知情開脫罪行,但檢方稱已形成完整證據鏈條。
  2014年1月11日,日照市工商局東港分局接到群眾舉報,稱轄區某市場攤主郭某長期銷售有毒黃豆芽。經檢測,確認豆芽中每公斤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6-苄基腺嘌呤22.9μg、4-氯苯氧乙酸鈉131.49μg,該兩類物質為俗稱的“無根劑”的主要成分。2月28日,郭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,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
  經查,2011年3月始,郭某違規添加國家明令禁止用於食品生產的“無根劑”生產銷售毒豆芽50餘噸,多數被市場附近的居民及學校、飯店購買。
  4月15日,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。庭審中,郭某辯稱,自己系跟風使用“無根劑”,對其有毒有害完全不知情。對此,公訴機關進行了反駁,指出郭某長期生產銷售豆芽,理應知道正常生豆芽不需要添水以外的任何東西,但為了增加豆芽賣相、降低成本、提高銷量,便添加了“無根劑”。作為成年人,其在購買“無根劑”的過程中,就應當意識到其行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本案有檢測報告、被告人郭某的供述和辯解、證人證言等證據予以證實,且證據均經法庭質證屬實,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應當以生產、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本案將擇日宣判。  (原標題:用“無根劑”生產毒豆芽50餘噸受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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